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四种安全意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四种安全意识
入库时间:2026-04-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文汇
1.大局意识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抓大事的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是企业的大事,抓好安全不仅是企业的大局,也是社会的大局,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把抓安全放在“利国利民、利人利己”的政治高度去认识和落实。

2.诚信意识

诚信是一种美德,也是企业成功的秘诀之一。安全生产也要讲诚信,如果缺乏诚信,势必造成上下不同心,缺乏凝聚力,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尽责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说得非常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做的是将这些职责逐项落实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好不好,关键是主要负责人是否尽到了安全生产职责。尽责是一种坦荡的人生态度,是对社会的一份大爱,尽责的企业负责人值得欣赏,值得员工喜爱和敬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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