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穿透式监管与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的关系解析》中,我们详细阐述了穿透式监管与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的不同本质:穿透式监管是“纵向穿透”,解决“看得深”的问题;一体化”是“横向穿透”,解决“管得细”的问题。
这两者不是替代关系,也不是先后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共同构成企业风险治理与管控的完整网格。
在将这两者关系厘清后,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如何将两者融合在一起?
实践中,国资央企一体化建设的成熟度是参差不齐的。有的企业一体化已运行多年,法务、合规、内控、风险真正实现了协同运作;有的企业一体化刚刚起步,四个职能仍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还有的企业尚未启动一体化。
在这些不同的基础上,穿透式监管的建设路径,及其与横向风险职能统筹管控的融合方式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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