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15号文,要求中央企业利用2年左右时间构建穿透式监管体系。同时,国资委近年来持续推动的法务、合规、内控、风险“四位一体”建设仍在深化推进中。
这使得许多央国企内控、合规、风控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感到困惑:这两套体系是什么关系?在“四位一体”上,企业已经投入了大量资源,现在又要搞穿透式监管,是要推倒重来,还是另起炉灶?
这种困惑是普遍存在的。有的企业将穿透式监管理解为“更严格的内控”,认为是在四位一体基础上叠加一层监管;有的企业将两者完全区分对待,分别由不同部门牵头推进,导致业务部门又要增加一个“婆婆”。
的确是这样的,穿透式监管和四位一体存在诸多的交叉和重叠,但两者在政策来源、逻辑不同、关注焦点等,还是存在本质区别的。
本文尝试从穿透式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