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将“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列为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之一。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理清一个问题,那就是文章中提到的“国有企业”和“国家出资企业”是不是一个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那么问题来了,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是否需要遵守国家关于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国资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资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制定的。因此,哪些国家出资企业、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交易行为需要纳入国资监管范畴,需要看《国资交 ……
